新能源净化车间防火疏散设置要求有哪些标准规范
一、安全疏散设施
(1)安全出口:为确保安全疏散的可靠系数, 净化车间每一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个洁净区的安全出口的数目,均无法低于2个。安全出口应不集中另得均匀布置,从生产位置至安全出口不要利用迂回曲折的工作人员净化路线。 净化车间符合以下规定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净化车间与非洁净区和洁净区与室外连通的安全疏散门应由疏散方向开启。安全疏散门不能使用吊轨门,旋转门,侧拉门以及电控自动门。
(2)疏散距离: 净化车间的疏散距离应做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净化车间内最远工作地点或洁净区疏散口到外界出口或楼梯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电子工业净化车间,在关键生产设备内置火灾报警和灭火设备以及回风气流中设立灵敏度严于0.01%obs/m的高灵敏初期火灾报警探测系统后,安全疏散距离可按工艺需求确定,但不能超出以上规定的安全疏散距离的1.5倍,针对玻璃基板尺寸超出1500m×1850mm的TFT-LCD工业厂房,且洁净生产区工作人员密度低于0.02人/㎡,其疏散距离应按工艺需求确定,但不能超出120米。
(3)疏散楼梯: 净化车间各疏散楼梯均应出屋面,楼梯间的首层设计直接向外的出口。当疏散楼梯在首层不能设计直接向外的出口,应设计直通室外的安全通道(若有开向安全通道室内空间的门应当为乙级防火门),安全通道内设计正压送风。
(4)疏散通道: 部分净化车间的平面布置因洁净度规定,每个工序都是在独立的较小的室内空间内进行,使空间布局纷繁复杂。转折的生产流线和多重进出房门影响到了工作人员安全疏散的时间。疏散通道的设置是确保净化车间安全疏散的关键措施。利用安全疏散门与外界非洁净通道连在一起,工作人员利用外界通道抵达室外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间。建筑平面设计时要科学规范构建工作人员安全疏散体系,洁净区外界通道尽量环通,做到多向疏散的目的性,尽量规避袋型走道,与此同时也有利于消防救火。
(5)专用消防口:专门消防口是消防人员为救火而进入到建筑物的专门入口,日常封闭式,火灾事故时由消防人员从室外开启。净化车间是个相对封闭式的室内空间,如果发生火灾事故,会给消防救火造成不便。
净化车间与洁净区同层外墙面需设能够让消防人员通往车间净化的门窗,其门洞间隔超出80米时,在该段外墙面的恰当部位设置专门消防口。专门消防口的净宽不小于750毫米,高度不小于1800毫米,并设有显著标志。楼层专门消防口应设置阳台,并从二层逐渐向上层搭建钢梯。 净化车间外墙上的吊轨门,电控自动门以及净宽低于750毫米,高度低于1800毫米或装配有栅栏的窗,均无法做为火灾事故发生时提供消防人员进入到车间的入口。
二、消防设施配置
考虑到净化车间的工程造价及生产设备都相比昂贵,发生火灾产生的财产损失都极为惨重,因而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体系是净化车间建设和运转务必解决的至关重要问题。现阶段被普遍运用于净化车间的灭火配套设施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灭火器。此外,还应按照实际的前提条件和要求,有目的性地使用其他必要的消防设施,如气体灭火系统等。
1)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净化车间设计的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 净化车间室内外消防给水可使用高压,临时高压或低压给水系统,如使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障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能喷射在所有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十米,如使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障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十米水柱(从路面算起)。 净化车间的消火栓的设计还应遵循下列规定:
1、 净化车间(区)的生产层及上下技术夹层(不含不通行的技术夹层),应设计室内消火栓。
2、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不能小于10L/S,另外运用水枪数不能少于2支,水枪充实水柱不能低于十米,每只水枪的出水量不能小于5L/S。
3、 净化车间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不能低于15L/S。
2)全自动灭火设备
1、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已称得上净化车间消防系统的首推配备。设计在净化车间或洁净区的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使用预效果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现行标准国家标准的《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要求。按照《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要求,其喷水强度通常来说不可以低于8.0L/(min.㎡),效果面积不可以低于160㎡。
2、其他灭火配套设施
除设计水灭火系统之外,在SiH4配送区域理应设计直接效果于各个气瓶的水喷雾系统,该系统的动作信号理应来源于感光探测器,如在远离建筑物的区域设计的开放式配送系统且使用了合理有效措施减轻爆轰影响后,可以不设计水喷雾系统。此外现阶段相比普遍运用的还有二氧化碳,IG541,三氟甲烷和七氟丙烷等净化车间气体灭火系统。
3、火灾全自动报警系统
净化车间应设计火灾全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控制,其防护等级应遵循现行标准国家标准《火灾全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当防火分区面积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最大建筑面积允许值时,保护等级应是1级。硅烷储存,分配间(区)应设计红外线,紫外线火焰探测器。
无尘车间生产区,过道和技术夹层(不包括不通行的技术夹层)应设计手动报警按钮和声光报警装置。控制设备的控制及显示功能应遵循现行标准国家标准《火灾全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三、防烟配套设施
净化车间建筑构造是封闭的特性,设计合理有效的防烟配套设施有利于保障火灾时人员的疏散逃生。当疏散楼梯间布置在建筑的外墙侧,就可以采用可开启外窗实现自然排烟。当疏散楼梯布置在建筑内部或楼梯间有净化车间要求不拥有自然排烟前提条件时,应设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 净化车间避难区设计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通常来说充分利用新风空调机组实现加压,火灾时维持避难区正压值相对于相邻区域为25-30Pa。净化车间设计的排烟方式主要有上排烟模式,上排烟和下排烟相结合模式,充分利用回风通道设计排烟风机进行排烟形式。 净化车间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均应设计排烟防火阀,排烟口使用常开型风口。排烟风机入口设计280℃关上的排烟防火阀,并与排烟风机连锁。为维持净化车间内部空气压力,服务于净化区域内的排烟系统管路上应使用低外泄的排烟阀和排烟防火阀。排烟口宜使用低外泄常闭型板式排烟口,在排烟风机入口使用低外泄常闭型排烟防火阀并能接收消防控制中心的信号全自动开启阀体。
四、灭火器配备
净化车间内各区域应配备灭火器,并应遵循现行标准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备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灭火器的配备,其重点在于科学合理选取和运用灭火剂。灭火剂选取时,应考虑到配备场所的火灾类型,灭火剂的灭火能力以及对保护目标污损程度,运用的室内温度以及灭火剂之间,灭火剂与可燃物质的相容性。在净化车间室内通常来说不可以使用化学干粉灭火剂,泡沫灭火剂等灭火之后会对机械设备和净化车间环境形成污染和腐蚀效果的灭火剂。
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灯, 净化车间内应设计供人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灯。在安全出口,疏散口和疏散通道拐角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计疏散标志,在专用消防扑救口处应设计红色应急照明灯。
五、气体管道的安全措施
净化车间气体管道的干管应铺设在上,下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当与水电线管共架时,应设置在其上方。与净化车间不相干的管道不可穿过。气体管道应按不一样的介质设明显的标识。
(1)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事故排风装置,可燃气体易燃易爆,危险性大,很有可能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并且导致安全事故时波及面广,危害性大,导致的财产损失比较严重,以下部位需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事故排风装置,报警装置应与相应的事故排烟风机联锁。
(2)管道安全技术措施,接至用气设备的支管和放散管,应设置阻火器。引至室外的放散管,应设防雷保护设施。需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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